台南市文元國小中輟暨無故曠課學生紀錄表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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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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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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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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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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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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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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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單親 □原住民 □低收入戶 □外籍人士子女 □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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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或監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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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學生之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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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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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所在(區里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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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居地或通訊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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輟學(曠課)發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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輟學原因 |
(曠課三日以下之個案,雙線以下暫免填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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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過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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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狀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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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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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文元國小中輟暨無故曠課學生通報作業處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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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一日以下 |
一日以上,二日以下 |
三日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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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生 曠 課 類 別 (依 曠課日數分) |
1. 級任導師以電話或信件聯繫且記錄於相關簿冊備查,並向 學務處、教 務處報備。 |
1. 級任導師應擴大範圍聯繫及做家庭訪視記錄於相關簿冊備查,並向學務處、教務處報備。 2. 生教組應派員或偕同級任導師做家庭訪視,並以限時掛號寄曠課通知單給家長,請家長到校商談。 |
1. 級任導師應擴大範圍聯繫及做家庭訪視記錄於相關簿冊備查,並向教務、學務、輔導三處室報備。與三處室主任研商,以確定中輟。確定中輟後,導師偕同相關處組人員追蹤輔導,直到學生復學為止。 2. 學務處、生教組應派員或偕同級任導師分頭尋訪與個案有關之對象。 3. 註冊組接獲本案後,應以特急件馬上辦方式處理。以公文正式函報(正本函報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,副本函報教育局)並建檔追蹤。 4. 輔導組會簽後,應偕同級任導師,隨時收集個案資訊(包括家庭訪視或訪視個案親戚、鄰里長、鄰居、同儕等)並重新整理個案資訊,協同相關處組擬定尋回策略並執行。反覆檢討、執行,直到尋獲學生返校為止。並將中輟生列入認輔對象,於學生返校復學後即展開認輔作業,進行輔導。 5. 資料組會簽後,應上線通報,建立中途輟學學生電腦系統檔案,並核對人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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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 各 處 室 處 理 過 程 記 錄 |
教務處 |
教務處 |
校長 |
輔導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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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|
學務處 |
教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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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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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教組 |
資料組 |
輔導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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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 |
導師 |
註冊組 |
生教組 |
導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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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02/16